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震惊了,张艺兴起诉十九楼侵权胜诉。本以为是普通起诉网络水军黑子的案件。
了解之后才知道这居然都是八年前的侵权事件了,这方面的维权进度真的需要漫长的时间,八年才能有一个公道,还一个清白,真的太心酸,明星尚且如此啊。如果普通人哪有这个时间和专业的团队处理。
天眼查App显示,近日,张艺兴 与十九楼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一审文书公开。
文书显示,原告张艺兴诉称,十九楼公司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,在网站以真相、内幕、坐实、不是秘密等肯定性口吻公开发布涉及原告文章,构成了对原告的诽谤,侵犯其名誉权。
被告十九楼公司辩称,所诉文章发布于2015年7月,本案诉讼时效期间早已届满;且原告作为公众人物,其承受能力及容忍度应高于社会一般人,文章传播性和热度极为有限,评论内容也多偏向维护原告,对原告的伤害微乎其微。
看到这里,作为一个普通人真是火大,意思就是你是公众人物承受能力强,而且大家都知道诋毁的内容是假的,都在帮你说话,所以对你没有什么伤害,你不应该斤斤计较!
这是什么让人翻白眼的歪理邪说,你强所以你活该。
法院审理认为,原告就涉案文章曾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,原告起诉后诉讼时效中断,因此,原告向该院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。被告十九楼公司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发布涉原告文章,未提交证据证明文章言论的真实性,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。
最终,法院判决十九楼公司刊登声明向张艺兴赔礼道歉,并赔偿张艺兴合理支出5500元。
言而总之,维权是每个公民的权利,大家在必要的时候都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力。
轻飘飘一句“对原告的伤害微乎其微”不能成为编造谣言的理由,更不变成造谣者的挡箭牌。这种无知蔑视法律的行为,终究会害人害己走上法律程序,接受制裁。
对于零成本的造谣,花了八年的时间,公众人物若此,普通大众的侵权诉讼得有多难?
不得不感慨一句,还好张艺兴实力强业务能力足够,人红,不然八年过去,不知道有多少昙花一现的小明星都已经变成十八线开外的边角料,物是人非,再多的道歉又能怎么样呢,事业都毁了。